《明报》
简介:持有临时婚姻绿卡的两年内,如美国公民申请方拒绝为其配偶继续担保签字,其配偶只能通过离婚后单独申请的方式,继续办理永久性绿卡。
通常情况下,婚姻绿卡的受益方在美国公民配偶为其递交申请后的3个月内,会按照要求前往移民局指定地点打印指模。在5至6个月内,进行首次移民官面试。面试通过后,受益方会取得2年内有效的临时婚姻绿卡。如果婚姻绿卡的首次面试被移民局拖延超过两年,受益人通过面试后将直接获得永久绿卡,不需持有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
临时绿卡持有方需在两年内,其美国公民配偶签字后,方可进行临时绿卡的续延办理(Renewal),即取消绿卡条件性(Remove conditions),获得永久绿卡。但一些华裔新移民在与美国公民的两年婚姻中,出现婚姻裂痕或感情破裂,美国公民拒绝为其申请永久性绿卡签字,使很多华裔新移民“鸡飞蛋打”。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临时绿卡持有方只能在永久性绿卡申请前,与其配偶离婚,然后方可进行单独申请。单独申请时,申请人需重点证明曾经的婚姻是真实的。婚姻真实的法律证据有联名账户、联名信用卡、联名人寿保险、联名房产等夫妻曾经共有的财产证据,当然如果双方有了子女,则是婚姻真实性的最有力的证明。
其次,申请方如果能证明离婚原因包括对方有-行为或倾向等,对单独申请有一定帮助。但在一些婚姻绿卡案件中,大多数华裔新移民没有收集证据的法律常识,因此无法出示单独申请所需文件。例如,从不办理夫妻联名账户、联名财产、没有报警纪录等等,使处于婚姻破裂的新移民很难进行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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