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想经由在美投资成立企业而获得绿卡的人士, 通常是采取投资移民或是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移民这两种方式.
本篇文章将为各位简单介绍这两种移民途径以及他们之间的区别.
A. 投资移民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 - 在美国投资一定的金额建立一个企业并且证明这个企业能在一定时间内创造出规定的就业人数.
主要有四个重点:
1. 投资金额要达到至少一百万美金, 或是在某些高失业率或郊区至少五十万美金.
2. 成立一个新的企业, 收购一个已经存在的企业然後扩大其规模至原本的140%或是收购一 个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并保留原本员工数量.
另外也可以直接投资近几年特别受到瞩目的区域中心投资案. 区域中心的好处是投资人不需直接参与企业日常运营,
适合没有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或是时间的人士.
3. 在两年内聘用至少十个美国全职员工. 区域中心投资案则不需直接雇用,间接创造的工作也被认可.
4. 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小孩可以随同移民.
B. 跨国公司主管移民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C类别) - 跨国公司派驻美国分公司或母公司的高级行政主管人员.
主要有五个重点:
1. 此移民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里为这个跨国公司的海外(美国以外)母公司或分公司担任经理或主管职务至少一年.
2. 此移民申请人受益人派驻美国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主管.
3. 美国的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分公司, 子公司或是分支机构.
4. 美国的公司必须已经营运一年以上.
5. 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小孩可以随同移民.
C. 两者区别
1. 投资移民先拿临时绿卡, 二年後公司还存在才能申请转永久绿卡. 跨国公司移民则是批准後直接拿永久绿卡.
2. 跨国公司移民的美国公司必须已经营运一年以上, 投资移民没有此限制.
3. 投资移民一定要投入至少五十万或一百万, 跨国公司只要在美成立公司即可, 对於金额多少并没有明文规定,
公司营运状况比较是移民局关心的重点.
4. 投资移民必须要雇用至少十个全职美国员工, 跨国公司移民则没有此限制.
5. 因为跨国公司移民的受益人必须担任主管或经理级职务, 所以有学历经历上的限制,而投资移民则没有此种顾虑.
6. 投资移民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区域中心, 如此一来投资人不需直接参与企业营运,
但跨国公司移民申请受益人则必须要履行主管或经理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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