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
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联邦院新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
用第一种标准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我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2.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
除此之外,外国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所有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只要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即使申请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只需证明其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预期雇主的信件、未来工作具体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就可提交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同时,申请人在递交杰出人才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此外,在等待杰出人才批准的同时,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国家利益豁免。
许多学者、研究人员及其他科学技术人员并没有获得国际大奖,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申请标准,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免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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